「我聽見你了,爸爸」——這句話本該感人,卻成了整部片荒謬情節的終點。
電影用女兒是否說話來界定她的「愛」,這樣的設定本身就問題重重。母親因為女兒能說卻選擇沉默,認定這是受到父親的影響,於是排斥父親的愛,甚至提出離婚。但實際上,女兒的沉默源自於她對父親的親近與對母親的排斥。這樣的因果邏輯完全站不住腳。請問,一個只有七歲的孩子,真的能基於這種複雜的情感邏輯來做出這麼極端的行為選擇嗎?這種把小孩心理簡化為成人式的「愛與恨」、「黑與白」的二元邏輯,只可能出現在一個對兒童心理與社會現實極度扭曲的想像之中。
孩子的世界不應該被這樣簡化。童真的特質在於模糊與探索,而非這種過度成熟、充滿道德審判的選擇。
故事後半段則是典型的情感催淚劇:聾人父親被陷害,好心人良心發現,帶出真兇,壞人伏法,女兒長大後則因父母經歷投身聾人保護工作。
但問題來了——電影的主題忽然轉向「聾人因為恐懼正常人而需要保護」,這看似是愛與關懷的表現,實際上再次強化了「聾人是不正常的、需要正常人庇護」這種父權式的結構。從前段對父女情的錯置理解,到後段將「保護」美化為愛的展現,這部電影不過是打著溫情口號的另一次對弱勢的錯誤再現。
說白了,前後兩部分的主題幾乎割裂,可以當作兩部獨立電影看待。這樣的劇本不僅對聾人社群的理解膚淺,也對兒童心理的描繪失真,是一部打著社會議題旗號卻缺乏深度與誠意的作品。